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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大伯竟是衣冠禽兽!2002年绛县“3·27”强奸杀人案侦破始末

发布日期:2024-08-22 13:00    点击次数:57

2002年3月27日凌晨,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南凡镇西堡村发生一起震惊全县的强奸杀人案。

死者李小婉,女,生于1984年10月24日,正值18岁芳龄,谁知却惨遭毒手。房内,她头南脚北仰卧在床,被子胡乱盖在身上,一只右脚露在外面。她白皙的脖颈上,被床单布拧成一束勒得死紧。尸体僵硬,脸色泛青,双眼紧闭,嘴角和鼻孔里的血迹已呈凝固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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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婉的父母和至亲痛哭不止,李小婉的好友女伴掩面饮泣。其情其景激人愤怒,催人泪下。

上午10时许接到报案后,绛县公安局赵建设局长和分管刑侦工作的任玉歧副局长立即部署警力快速上案。任副局长亲自带领刑侦二、三中队和刑技科全体民警共计二十余人赶赴案发现场,会同先一步到达保护现场的南凡派出所警力共计三十余人,组成“3.27”专案组。参战警力紧急组成四个大组。

刑技科副科长董高塔率领一组负责勘查现场、解剖尸体和提取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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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得出如下结论:从死者粉红色秋裤、红色裤杈已从其右腿全部褪下,以及其下身残留的痕迹中,证实此案属于强奸杀人;

根据窗台和窗下小凳留下的两个深浅不同的足迹中,分析凶手可能系跛脚;

从足迹形状和25公分的长度上,推测出凶手体态较胖,身高在1.7米左右;

通过尸体解剖,从死者胃溶液上,断定案发于3月27日凌晨2时左右,系窒息死亡;

从街门尚好,推断出凶手或翻墙入院,或先卸掉街门入院,作案出院后又将街门安好。

根据现场勘查得出的结论。于晓峰、李宏斌两位中队长和南凡派出所侯贤生所长各带领一组,齐头并进,负责外围调查、摸排嫌疑对象和询问受害人亲属、近邻,捕捉有价值线索。

李小婉的父母在南凡镇邻街经营着一个体饭店,夜晚守店住在那里。李小婉的一个胞弟正读初中,每个星期只有周六晚上才能回家住上一宿,平日时间都是李小婉一人居住在自家的独户院内看门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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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那天傍晚8时许,李小婉在父母办的饭店吃了晚饭,并说好次日一早来饭店吃早点,然后再去街面上的个体裁剪部学做衣服。27日早上已是9 点多钟,李小婉的母亲见女儿迟迟不来饭店吃饭,就向裁剪部打电话询问,得到的回答是李小婉没有去裁剪部。李小婉的母亲顿觉疑惑,急忙就近借了一辆自行车回家探视。

当她骑车回到自家门口时,见院门里边的链环仍未开启,她大声呼唤无人答应,就支好车子快速跑进自家院西一墙之隔的邻家院里,从一截较矮的院墙上攀缘而上翻进自家院内。几声呼唤仍无声息,便推开窗户,一眼瞅见女儿仍躺在床上。慌急之下她破门而进趋步床前,悲惨的一幕使李母目瞪口呆,几近昏厥。她跌跌撞撞爬出屋外急喊救人,一时间惊动了街坊四邻。其侄儿骑自行车去派出所报了案。

因为李小婉晚饭后离开饭店回家,出事的当晚独居其家,民警调查周围邻居,邻居们一个个都只有惋惜和叹息,提供不出什么线索,再询问李小婉社会交往,邻居都说:“小婉温柔大方,为人正派,是个好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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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组一时找不到任何破案线索。

南凡镇位于绛县和曲沃县的交界处,毗邻主干公路沿线,是跨运城、临汾两个市区的交通枢纽地带,是南凡镇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交通便利,人口密集。近几年随着开放搞活和发展市场经济,南凡集镇更是商贾云集,越显繁华,成为方圆数十里群众赶集逛会、买卖交易的好去处。该集镇区域居住人口众多、人员构成复杂、客流量较大、旅宿人员较多的诸多因素,无疑地增加了侦破的难度。

上案民警根据案发现场和尸体检验,从受害者身上,床单上等处提取的毛发、布料和血样等入手,由受害人住宅附近辐射到西堡村、中堡村、柴堡村、集镇街面门店和近几天旅社住宿的外来人口,共调查走访500余户3000余人,从中摸排出四名具备作案条件的嫌疑对象。

公安民警心急如焚地辨析着,细针密缕地探寻着,嫌疑人一个个被排除,疑点一个个被澄清,案件侦破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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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民警们万分焦虑之际,有群众反映:西堡村的阴朝海近日神色反常。

二中队队长于晓峰带领一个小组正面接触阴朝海时,发觉阴朝海有作案时间,而且故作冷静,神色反常,手有点颤抖。机敏的于晓峰中队长还发现阴朝海右手无名指与小指根部有一个小伤口,民警问:“你手上的伤是怎么回事?”

“干活时被树枝划伤的。”回答镇定自若。

“还划伤哪里?”

“再没有了。”

“敢让检查吗?”

“咋不敢哩!”

嘴硬心怯的阴朝海极不情愿地脱掉上衣,顿时,三道不规则的抓痕暴露于其粗糙的左胸。

阴朝海惊慌得不知所措,但仍然死乞白赖地狡辩着:“这是我领孙子玩,被孙子抓伤的。”

笑话!伤痕的间隔和程度,完全出于成年人之手,而且看得出是用力抓的,怎可“嫁祸”干顽童?

然而,阴朝海不见棺材不掉泪,拒不承认实情。

在这种情况下,任玉歧副局长派技术科副科长董高塔,技术员卫波,抽取了嫌疑人的血样,并提取现场的毛发,布料和死者体内的相关物证,于3月30日乘车赴京作比对鉴定。

4月4日上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作出了检验结果,现场遗留物与阴朝海的血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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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和强大的政策攻势之下,阴朝海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作案过程:

犯罪嫌疑人阴朝海,男,生于1951年1月18日,时年51岁。小学文化程度,绛县南凡镇西堡村人。1963年在南凡小学毕业后回家务农,阴朝海20世纪70年代在化肥厂当临时工时,腿脚被倒塌的烟筒砸伤致残。

2002年3月27日凌晨2时许,阴朝海跟邻居玩麻将回到家中,半小时后,趁其妻熟睡之机从家出来走到前院李家的门口。因他居住在李家近邻,知悉李父母住在饭店,只有李小婉独自一人住在家里。于是,他欲行不轨,因腿脚不便,他卸掉街门潜入院内,走到北房中间的窗户前,借着月光发现李小婉在床上熟睡,便用力推开窗户,脱掉布鞋,掀起窗纱钻入屋内欲施侵犯……

睡眼蒙眬的姑娘用手抓扯,极力反抗,并哀告对方:“你都是伯伯辈了,不嫌造孽呀!”

阴朝海见姑娘认出自己,生怕事情败露,便产生杀人灭口念头,随即用手掐其颈部致其昏迷,又用其身下的床单扭成一束勒其颈部,将其勒死。

4月8日下午,绛县公安局在南凡镇政府大院召开南凡辖区严打整治大会。当大会通报了“3·27”大案侦破经过和重大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时,会场上顿时鞭炮齐鸣,欢声雷动。

2002年5月,阴朝海被法院判处死刑。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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